编辑: XR30273052 | 2017-04-25 |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9 年3月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3月26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2,206,771,7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 ,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2,206,771,772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2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4月2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4月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4月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4月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0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4月15 日至登记日:2019 年4月24 日) ,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 咨询联系人:杨华 咨询
电话:0512-58987088 传真
电话:0512-5868201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