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7-04-25 |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 40%股权的独立意见 淮钢公司本次将参股公司江苏天淮 40%的股权转让给翔博公司,将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淮钢公司将参股公司江苏天淮 40%的股权转 让给翔博公司.
四、关于调整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为适应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的损失,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3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 正先生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
201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审核并认可,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以
2015 年半年度经审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葛敏王则斌 黄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