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04-27 |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董事长刘希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宝华、会计机构负责人容宇签字盖章的比较式财务报表.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 红宝丽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一二年三月 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 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 、《 股权激励有 关备忘录2号》 、《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制定.
2、红宝丽拟授予激励对象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以非公开股票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当解锁条件成就 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批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3、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0万股,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50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日公司总股本26, 823.08万股的2.05%.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限制性股票总数550万股中,首次授予500万股,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占首次授予时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86%,预留 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应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后期授予,预留股份占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拟授予数量的9.09%.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85元.授予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的红宝丽股票均价 11.70的50%.预留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该价格为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董事会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的红宝丽股票均价的50%.
5、红宝丽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红宝丽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 予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解锁安排: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五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 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解锁日内按30%、30%、40%的解锁比例分期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 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解锁日内按 20%:40%:40%解锁比例分期解锁.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各解锁期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时间终止日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时间终止日一致, 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时间起止日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