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7-05-03 |
4 等级划分 4.1 等级划分
3 养老机构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级数越高, 表示养老机构等级越高,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更加优质、人才队伍更加 健全、管理制度更加规范、设施设备和环境更加完善. 4.2 等级标志 等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级,三颗五角 星表示三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级.
5 等级评定基本要求 5.1 养老机构应具备以下有效执业证明: a)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b) 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
c) 消防审验合格证明或消防备案证明;
d) 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e) 养老机构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f)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
g) 养老机构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包括但不限于锅炉 使用登记证、压力管道(含气瓶)使用登记证、电梯安全检验标志;
h) 养老机构提供其他需经许可的服务,应具有相应证明. 5.2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需求持证上岗,具备相应资质: a) 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
2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并经相应培训合格;
b) 养老机构内设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c) 养老护理员应经职业技能培训后上岗,医生应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护士应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上岗资质, 其他专业技术 人员应持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经过技能培训后上岗;
d) 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持有健康证明. 5.3 养老机构内应设置老年人居室、卫生间和浴室、活动场所、就餐区域、接待区/室,并 满足以下要求: a) 老年人居室内每张床位使用面积不低于
6 平方米,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
10 平 方米,中度失能老年人的房间不超过
4 张床位,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房间不超过
6 张床位;
b) 老年人居室内应设置紧急呼叫装置;
c) 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门厅、走廊、居室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担架进入、通行 的需求,卫生间、浴室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进入的需求;
d) 养老机构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e)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配有安全防护和无障碍设施,通风良好,无异味;
f) 浴室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滑地面、安全扶手) ,并留有助浴空间,洗浴用水水温可 调节;
g) 室内活动场所应明亮、配置有活动用品;
h) 就餐区域桌椅牢固稳定且可移动;
i) 公共区域设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并符合 GB/T 10001.1 和GB/T 10001.9
4 的规定;
j) 设接待区/室. 5.4 按照 GB/T
35796 的要求,养老机构内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 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文化娱乐服务,服务质量应达到以下要 求: a) 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b) 按照老年人的能力进行入院评估,制定照护计划;
c) 应与所有入住的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特困老年人送养协议或社会老年人服务协 议) ;
d) 应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确认的服务项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