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7-05-05 |
2013 年6月15 日 星期六 Tel:(0755)83514165 现身说法 Case by Case 完善金融消费者赔偿基金机制 贾希凌 何跃武 近年来, 我国金融理财产品市场 迅速发展, 但是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 与相关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却越来越 多, 这反映出我国在金融理财产品消 费者保护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笔者认 为, 完善我国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保 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 进一步完善金融理财产品 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众所周知,很 多发达国家基本都建立了专门的法律 法规规范和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对 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加以保护. 我国也 应该尽快改变立法对金融理财产品消 费者保护不足的现状, 制定或修改法 律法规. 同时,当条件具备时,根据我 国的经济、法律和文化背景制定《 金融 服务法》 ,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 心, 以金融服务者与金融消费者之间 的金融服务法律关系为主线设计相关 的制度. 其次, 转变观念, 倾斜保护消费 者. 消费者在市场上本身就属于弱势 群体,由于金融市场的特性,金融消费 者的权益更是容易受到侵害.但是,传 统观念仍是以保护金融机构利益为 先, 这就更加加重了对金融消费者的 不平等对待. 目前在发达国家, 金融监管理念 已经发生了改变, 逐渐转向保护消费 者利益.因此,要对金融消费者实行倾 斜保护, 例如区别对待机构投资者与 普通金融消费者, 强化金融机构法定 义务,完善金融机构民事责任,设置举 证责任倒置原则, 引入集体诉讼和小 额诉讼等. 第三, 强化金融机构风险揭示义 务. 很多金融理财产品的消费者并不 能真正理解复杂的金融理财产品的风 险程度, 而金融机构在向消费者推介 理财产品时没有进行充分的风险提 示, 因此强化金融机构的风险揭示义 务就显得至关重要. 相关金融监管机 构和立法应强化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 的风险说明与提示义务, 以消费者能 够理解与接收的方式进行销售. 第四, 完善对消费者的赔偿机 制. 当前众多金融消费者权益受侵害 的案例中,消费者遭受巨大损失后无 法得到相应的赔偿,金融机构往往以 理财产品合同中的风险自担等进行 抗辩. 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民事救济应 该以赔偿机制作为后盾,在因金融机 构的责任而遭受损失时得到相关赔 偿,为此,应建立相应的金融消费者 赔偿制度. 目前国外多数国家有保护基金和 赔偿基金. 保护基金是在金融机构发 生关闭、破产等支付障碍时,向消费者 提供补偿的机制;
赔偿基金是在金融 机构基于关闭、 破产等支付障碍意外 的原因, 不向消费者履行约定或法定 义务而向消费者提供赔偿的机制. 我国《 证券法》 已经规定了保护基金而没 有赔偿基金, 建议在完善证券公司赔 偿基金机制的同时, 在其他理财产品 领域也建立起相应的赔偿制度. (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宏磊股份: 退市新政下首家受谴责中小板公司 证券时报记者 刘雯亮 根据深交所、上交所网站显示,今 年以来,共有
10 家公司受到两大交易 所处分. 截至目前,6 月份两市新增
2 家公司受处分,且均为中小板公司. 上述
10 家公司中包括
2 家沪市 公司,为*ST 贤成和多伦股份.
8 家深 市公司中,有2家为主板公司,5 家中 小板公司和
1 家创业板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 此次宏磊股份 ( 002647) 收到 双料处分 ,即既被深交 所公开谴责,又被通报批评. 深交所认定,在2012 年4月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