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7-05-05 |
20 座1单元及
2 单元
3 层01 号,购买融豪工业城现有的空置厂房.项目所在地基础设施完善,交 通便利,具有良好的建设条件.根据现场调查可知,本项目所在的第
20 座厂房一 层目前空置、二层为快餐企业, 根据调查,餐饮废气通过净化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四层及五层均为电器维修企业,污染均较小,对本项目影响较小.项目北侧厂房为 库房,东侧厂房引入的有电气、机械零部件生产厂家,主要产生有机废气,根据调 查, 有机废气均经收集集中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对本项目影响较小;
西侧为空地, 南侧为泾园九路.附近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东侧 255m 处的西刘村住户,项目实施 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小. 本项目选址无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也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基本农田、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 本项目购买高陵区融豪工业城生产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单位已与 高陵渭北工业区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购买合同.高陵区融豪工业城目前厂房已经建 成,供水、供电、供气已经完善,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进行引用,园区内雨污分离 并设有化粪池,可接收企业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 理,处理达到市政污水管网接收要求后送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至西安市第八污水 处理厂处理.项目所在地基础设计可满足企业生产运营需求.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规划选址合理. (4)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表2项目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规划 规划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 力度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 涉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本项目为新建涉及 VOCs 排放的企业, 位于泾河工业 园北区的融豪工业城. 符合
3、企业应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度, 制定 VOCs 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 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
3 年以上. 评价要求企业规范环保管 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 符合
5 《挥发性有 机物 (VOCs) 污染防治技 术政策》 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 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 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 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 标排放. 本项目在溶胶、 搅拌以及涂 布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 环评要求在有机废气产生 环节设置集气罩, 废气经集 中收集后进入 UV 光解催 化+活性炭吸附一体装置, 经处理后通过 20m 排气筒 排放. 符合 企业应建立健全 VOCs 治理设施的运 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 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 设施的稳定运行. 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健全VOCs 治理设施的运行维 护规程和台帐, 并加强对各 类设备的检修维护. 符合 《西安市环 境保局关于 规范
2017 年 西安市工业 挥发性有机 物治理工程 的通知》 (市环[2017]35 号 有机废气处理应选择科学合理的处 理工艺,进行深度处理,确保污染物 经处理后实现资源回收或破坏式消 解(建议采用'
预处理+深度处理'
模式. 预处理包括过滤、 喷淋等工艺, 深度处理工艺包括:高能离子分解、 UV 光解、催化蓄热燃烧、冷凝回收 等工艺), 确应排放量小(风量小 于1000m3 /h)、浓度低(NMHC 浓 度低于 50mg/m3 )、环境效益的投入 产出比低,而采用单一的活性炭吸附 工艺的项目,必须选用吸附容量更 大、效率更高的蜂窝活性炭、活性炭 纤维、分子筛、活性氧化铝和硅胶等 吸附剂. 本项目有机废气废气处理 采用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 的二级处理工艺 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