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7-05-05 |
2008 年9月23 日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 610000100141713.公司所处行业:信托业;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50 号金桥国际广场 C 座;
法定代表人:薛季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1,466.7354 万元;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
动 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 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 顾问等业务;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 业务;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从事同业拆借;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经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4 年第七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38 号文 《关于核准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核准,于2015 年11 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33057.8512 万股.截止报告日, 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
2016 年2月24 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 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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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1日起至
12 月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 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 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企业合并,为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支付的合并成本是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支付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在购 买日的公允价值.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购买日是指购 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 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当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 其差额确认为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