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7-05-06 |
01港元之普通股 ( 「股份」 ) 共股(附注2)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 「大会」 ) 主席 ( 「主席」 ) 或 (附注3) 地址为 代表本人吾等出席将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星期一) 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环云咸街44号云咸商业中心 21楼举行之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就召开大会之通告 ( 「通告」 ) 所述决议案表决,若无有关指示,则 本人吾等之代表可自行酌情表决. 普通决议案# 赞成 (附注4) 反对 (附注4)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 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 ( 「董事」 ) 及核数师报告. 2. (i) 重选周梅庄女士为执行董事. (ii) 重选施振宁先生为执行董事. (iii) 重选高锦仪女士为执行董事. (iv) 重选何衍业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v) 重选陈光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vi) 重选陆卓辉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 授权董事会 ( 「董事会」 ) 厘定董事酬金. 4. 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 定其酬金. 5. 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发行、配发 及处理不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20% 之本公司额外普通股. 6. 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购回不超过 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10%之本公司普 通股. 7. 按本公司购回之股份数目扩大授予董事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 股本中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 # 上述决议案全文载於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之召开大会通告. 日期:二零一九年 月日签署 (附注5) : 附注: 1. 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全部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有 关. 3. 如拟委派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 「大会」 ) 主席 ( 「主席」 ) 或」 字样删去,并於提供之空栏内填上 阁 下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如未有填上任何姓名,则大会主席将作为 阁下之代表.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 简签示可. 4. 注意: 阁下如欲表决赞成决议案,请在 「赞成」 栏内填上 「?」 号. 阁下如欲表决反对决议案,则请在 「反对」 栏内填上 「?」 号. 如未有作出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有权自行酌情表决或放弃表决.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於大会正式提呈而未有载於 通告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表决. 5.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正式书面授权之人士签署,或如属一间公司,则必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公司之负责人或正式 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 倘为联名持有人,将接纳排名首位持有人之表决 (不论是亲身或委派代表) ,其他联名持有人之表决均属无效.就此,排名先后乃根 竟竟啥崮谥琶涡蚨. 7.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有) ,或经公证人核证之该等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於二零 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星期六) 上午十时三十分 (香港时间) 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之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8.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惟必须亲身代表 阁下出席大会. 9. 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表决.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中所指的 「个人资料」 具有香港法例第486章 《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 ( 「 《私隐条例》 」 ) 中界定的 「个人资料」 的涵义,其包括 阁下及 阁 下的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的个人资料,用以处理 阁下在本代表委任表格所列的指示 ( 「该等用途」 ) .倘若 阁 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本公司未必能够处理 阁下的指示.本公司可能向其附属公司、其股份过户登记处及M或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 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 资料之人士披露或提供 阁下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 (包括核实及记录之用途) 所需的时间内保留.有关存取及或更 正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 《私隐条例》 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按上述地址送交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私隐条例事务主任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