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7-05-10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 超过3个月,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五、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2月20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如 下: "公司在归还前次募集资金借用款项至专用账户的前提下, 遵循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 过3个月,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网址为:www.cninfo.com.cn)上的《龙星化工第二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 议决议公告》).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郭熙敏、 袁占虎经核查 后,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核查, 保荐人认为: 龙星化工在及时归还前次募集资金借用款项至原专 用账户的前提下, 再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之事宜,已分别经龙星化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且其独立董事也发表 了同意意见, 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龙星化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行为,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龙星化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保荐人对龙星化工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化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保荐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网址为: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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