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05-10 |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川化股份 )因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4年、201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 《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4年修订)》 (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14.1.1条、1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 已自2016年5月10日起暂停上市. 现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5月5日,公司董事会正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2017年5月12日,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 关于同意受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 公司部函 [2017]第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 2017年5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 《 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 ( 公司部函[2017]第5号),要求公司补充 恢复上市相关材料,并要求保荐机构及注册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2017年6月28日,公司就相关问题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正式回复,并履行了披露义务. 2017年6月28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提请相关机构对公司恢复上市有关事项进行调查 核实. 2017年11月7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关联方对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会计处理和增值 税退税会计处理事项核查出具的 《 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恢复上市财务核查的说明》 ( 具体内容详 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 《 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恢复上市财务核查的说明》),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 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确保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的公告,重组方案为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四川省能投 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 简称 能投风电 )55%股权,该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8 月29日召开2017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标的资产能投风电已于2017年9月1日完成股东方变更的 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公司主营业务增加风力发电、光伏发电. 此外,为加快实现公司对动力电池全产业链的战略布局,经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3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公司作为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4亿元投资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 资基金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华鼎新动力基金 ).
2017 年9月7日,公司签订了 《 北京华鼎新动 力股权投资基金 (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和《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 ( 有限合伙)入伙协议》,公司 正式成为华鼎新动力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2017 年9月8日,华鼎新动力基金与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贝特瑞 )签署了 《 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华鼎新动力基金以现金约7亿元认购贝特瑞定向增发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以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恢复公司股票上市为目标,努力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同时,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 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7-130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注函回复( 修订后)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川化股份 或 公司 )在收到深交所下发的 《 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 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 ( 公司部 【 2017】第5号) ( 以下简称 《 有关事项的函》 )后,已会同公司恢复上 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 或 保荐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简称 天健会计师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有关事项的函》所提 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并于2017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刊登了 《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以下简称 回复公告 ). 上述公告披露后,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议案,于2017年9月1日完成了标的资产的 交割并于2017年9月4日完成了首期交易价款的支付. 本次重组事项对于公司恢复上市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认真地就 《 有关事项的函》中的问题再次进行了分析讨论,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 修订了 《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现将修订后的回复内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