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7-05-11 |
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8-07-31发布 2018-10-01实施 发布生态环境部HJ 947―2018 i 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2
5 监测方案制定.2
6 信息记录和报告.7
7 其他.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废水有机特征污染物.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不同合成树脂类型废水污染物.11 附录 D(规范性附录)不同合成树脂类型废气污染物.12 附录 E(资料性附录)产生含金属废水的生产工艺及产品种类.13 HJ 947―2018 ii 前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石油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石油化学工业和合成树脂工业(聚氯乙烯树脂生产装置除外)排污单位自 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中国石 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环 境监测站、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7月3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10 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947―2018
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石油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 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学工业和合成树脂工业(聚氯乙烯树脂生产装置除外)排污单位在 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31571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 第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GB
31571、GB
31572、HJ
81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石油化学工业 petroleum chemistry industry 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参见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