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7-05-13 |
, Ltd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一九年五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预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别提示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市申请事宜.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发行对象不超过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根据询价结 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 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其中:发行期 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 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