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8-30 |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 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 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 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 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
1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煤改醇基燃料锅炉项目 建设单位 滨州市沾化区鸿鑫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刘少飞 联系人 吴海利 通讯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冯家镇西山后村西首 联系电话
15006972277 传真 ―― 邮政编码
2568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冯家镇西山后村西首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热力生产和供应 加工 D4430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00(不新增占地)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45 环保投资 (万元)
3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 6.67%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07 月 项目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滨州市沾化区鸿鑫化工有限公司原为无棣恒福盐化有限公司的一个分厂(2#厂区), 是一家专业从事溴素加工和销售的生产企业.2018 年09 月14 日2#厂区年产 750t 溴素项 目的企业名称由无棣恒福盐化有限公司更名为滨州市沾化区鸿鑫化工有限公司(更名情况 见附件),经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山 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冯家镇西山后村西首, 注册资本陆佰万元, 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自 然人独资). 无棣恒福盐化有限公司年产
2500 吨溴素项目共分为四个厂区, 无棣恒福盐化有限公司 年产
2500 吨溴素项目共设四个厂区,1#厂区溴素生产能力 500t/a,2#厂区溴素生产能力 750t/a,3#厂区溴素生产能力 500t/a,4#厂区溴素生产能力 750t/a,分别配套建设辅助工程、 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原滨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 年5月以滨环字[2015]35 号文对 年产
2500 吨溴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进行了批复.滨州市生 -
2 - 态环境局(原滨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 年3月以滨环建验[2016]10 号文对 年产
2500 吨溴素项目 对其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全厂环评批复详见附件
5 及验收文件详见附件 5). 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 动计划(2016-2017 年)》、《滨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等文件要求,实施煤改气、煤 改电或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从当前环保要求和企业后续发展考虑,滨州市沾化区鸿鑫 化工有限公司决定投资
45 万元淘汰现有厂内的
1 台2t/h 燃煤锅炉及其附属设施,新建
1 台2t/h 的醇基燃料锅炉和一台 0.5T 电加热蒸汽锅炉及其附属设施用于厂区生产供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版)的有关规定,本项 目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属于
92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其他(电热锅炉除外) ,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表.受滨州市沾化区鸿鑫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发布,2015.1.1 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12 月29 日修订并施行)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10.《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12.《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9月1日)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版) 17.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 18.《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2005.4.13) -
3 - 19.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05 年11 月25 日省十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4月28 日修订)
三、项目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锅炉技改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5 年版) , 本项目符合 鼓励类 第三十八项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第15 条 '
三废'
综合利用 及治理工程 ,是国家鼓励建设的项目.另外,从设备方面说,没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5 年本)中规定的落后设备.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与环发[2012]77 号文和环发[2012]98 号文的符合性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文) 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该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 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突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从环境风险 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 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 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 施和应急措施完善. 本项目为锅炉技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物质为醇基燃料.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 进行评价,项目方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3、土地使用合法性分析 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相应用地,同时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 制标准》中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用地.本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见附件 5).
4、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生态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的规定,本次生态保护红线只针 对山东省陆域范围进行划定,主要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 等区域.根据主导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 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
4 种生态功能类型. -
4 -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沾化区生态红线保护区主要包括: 思源湖-韩墩干渠水源生态保护红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