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8-30 |
108 年3月2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起公告,本次招生无贩售纸本简章,请自网路 下载.
报名方式:一律网路登录报名,报名资料以挂号邮寄或现场缴件方式送达. ? 报名时间自
108 年4月16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起至
108 年8月12 日(星期一)晚上 20:00 截止,考生於网路登录报名资料后,请列印出报名表及填妥相关表件,务必列印附表九「报 名专用信封封面」黏贴做为信封封面,请於
108 年8月12 日(星期一)晚上 20:00 前以挂号邮 寄(邮戳为凭)、快递或现场缴件方式送达本校教务处综合业务组,逾期不受理. 本校位置及交通资讯请参阅底页. 学校地址
11451 台北市内湖区环山路一段
56 号 联络电话 (02)2658-5801 转分机
2120 至2124 招生专线 (02)7746-1888 传真电话 (02)2799-1368 报名网址 http://www.takming.edu.tw/recruit/ 中华民国
108 年3月7日第
7 次招生委员会会议决议通过 德明财经科技大学
108 学年度进修部四技(含应届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 重要日程表 项目日期备注公告招生简章108年3月26日(星期二) 下午14:00起 简章下载及网路报名
网址: http://www.takming.edu.tw/recruit/ 网路报名并寄送报名资料 108年4月16日(星期二) 上午10:00起至 108年8月12日(星期一) 晚上20:00截止 采网路报名,於网路登录报名资料后,请 列印报名表及备齐相关报名表件,最迟於 108年8月12日(星期一)晚上20:00前以挂号 邮寄(邮戳为凭)或快递寄至本校教务处综合 业务组. 现场报名108年8月9日(星期五) 晚上18:00~ 20:00及108年8月12日(星期一) 晚上18:00~20:00 可事先网路登录报名资料后列印报名表及 备齐相关报名表件现场缴件,或备齐报名 资料至本校教务处综合业务组现场登录报 名. 网路公告成绩108年8月21日(星期三) 下午17:00起 请考生至本校网站查询成绩,不另寄发纸 本成绩单. 成绩复查108年8月22日(星期四) 下午17:00止 成绩有疑义之考生於规定时间内,一律采 传真方式申请复查,逾期不予受理. (传真
电话:02-27991368) 公告正、备取生 名单及邮寄报到 通知 108年8月26日(星期一) 下午15:00起 录取及报到相关资讯以限时信函寄送,若 未收到通知,请上网查询或电话 (02-77461888)洽询教务处综合业务组. 正取生报到108年8月28日(星期三) 晚上18:00~20:00 携带报到相关资料至本校办理报到. 已报到者放弃录取资格108年8月29日(星期四) 下午17:00截止 填写「放弃资格录取声明书」(附表六)以 传真(02-27991368)方式办理,传真后再以 电话(02-77461888)确认收件. 备注:以上重要日程表如有变动,以本校网站公告为准. 德明财经科技大学
108 学年度进修部四技(含应届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 目录目次页次壹、 招生系别及名额.1 贰、 报名.1 参、 计分项目及配分比例、成绩通知及复查.7 肆、 录取、报到.10 伍、 申诉程序.11 陆、 附注.11 附录一 入学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12 附录二 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16 附录三 专业技能证照.18 附表一之一 报名表.22 附表一之二 同等学历对照表.23 附表二 证件黏贴单.25 附表三 外国学历查证认定切结书.27 附表四 成绩复查申请表.28 附表五 报到委托书.29 附表六 放弃录取资格声明书.30 附表七 考生申诉书.31 附表八 应届毕业生报名切结书.32 附表九 报名专用信封封面.33 底页 德明财经科技大学位置图及交通资讯 德明财经科技大学
108 学年度进修部四技(含应届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
1 壹、招生系别及名额 招生系别 招生名额外加名额应届高中 毕业生 其他所有 一般生 退伍 军人 原住民 境外 子女 派外人 员子女 蒙藏生 财务金融系
5 25
1 1
1 1
1 企业管理系
5 25
1 1
1 1
1 行销管理系
5 25
1 1
1 1
1 应用外语系
2 28
1 1
1 1
1 多媒体设计系
5 25
1 1
1 1
1 合计
22 128
5 5
5 5
5 注:1.应届高中毕业生仅可分发「应届高中毕业生」名额. 2.「应届高中毕业生」之缺额得流用至「其他所有一般生」之名额. 贰、报名
一、 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资格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107学年度应届毕业生.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普通类学生. 2.教育部核定办理综合高中修习综合高中学程学生. 3.职业学校附设普通类学生. 上述普通类学生包括修习普通科、音乐实验班、美术实验班、舞蹈实验班、体育实验 班、数理资优班、国文资优班、英文资优班共8个科班之学生. 4.依前三项所列学校附设进修学校普通类学生.
(二)自学进修学力鉴定考试及格,持有高级中学毕业程度及格证明书未满一年.
(三)就?高级中学符合下列报名资格未满一年者: 1.高级中学肄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仅未修习规定修业年限最后一年,因故休学、退学或重?二年以上,持有学校核发 之历年成绩单,或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2)修满规定修业年限最后一年之上学期,因故休学或退学一年以上,持有学校核发之 历年成绩单,或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3)修满规定年限后,因故未能毕业,持有学校核发之历年成绩单,或附历年成绩单之 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2.依艺术教育法实施一贯制学制肄业学生,持有修业证明者,依其修业情形属高级中学 者,准用第1点规定. 3.高级中等学校(补习)学校结业,持有修(结)业证明书. 4.持大陆高级中等学校肄业文凭,符合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规定,并有第1项所列情形者.
(四)符合下列报名资格未满一年者: 1.知?青年士兵学力鉴别考试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证明书. 2.国军退除役官兵学力鉴别考试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证明书. 德明财经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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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军中随营补习教育经考试及格,持有高中学力证明书. 【各项报考资格计算基准日为108年9月30日】
(五)依逃恐谢窆106年9月5日教育部台教文
(五)字第1060120310B号令修正发布「侨 生回国就学及辅导办法」第5条规定及中华民国106年7月7日教育部台教文
(二)字第 1060090828B号令修正发布 「香港澳门居民?台就学办法」第5条规定,分发有案之侨生 或港澳居民?台湾地区就学者,不得申请就?、自行转?或升?各级补习及进修学校( 院)、空中大学或空中专科学校、大专校院所办理回流教育之进修学士班、硕士在职专 班及其他仅於夜间、例假日授课之班别,故不得报名本校招生.
二、 其他所有一般生报名资格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职业学校毕业生.
(二)高级中学毕业生毕业满1年.
(三)符合下列资格之一者,具同等学力: 1.高级中等学校及进修学校肄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仅未修习规定修业年限最后一年,因故休学、退学或重?二年以上,持有学校核发 之历年成绩单,或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2)修满规定修业年限最后一年之上学期,因故休学或退学一年以上,持有学校核发之 历年成绩单,或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3)修满规定年限后,因故未能毕业,持有学校核发之历年成绩单,或附历年成绩单之 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2.五年制专科学校及进修学校肄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修满三年级下学期后,因故休学或退学一年以上,持有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 休学证明书,并检附历年成绩单. (2)修?四年级或五年级期间,因故休学或退学,或修满规定年限,因故未能毕业,持 有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检附历年成绩单. 3.依艺术教育法实施一贯制学制肄业学生,持有修业证明者,依其修业情形属高级中 等学校或五年制专科学校,准用前二款规定. 4.高级中等学校及职业进修(补习)学校或实用技能学程(班)三年级(延教班)结业,持有修(结)业证明书. 5.自学进修学力鉴定考试通过,持有普通型高级中等学校、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或专 科学校毕业程度学力鉴定通过证书. 6.知?青年士兵学力鉴别考试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证明书. 7.国军退除役官兵学力鉴别考试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证明书. 8.军中随营补习教育经考试及格,持有高中学力证明书. 9.下列国家考试及格,持有及格证书: (1)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普通考试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种考试及格. (2)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普通考试或相当等级之特种考试及格. 10.持大陆高级中等学校肄业文凭,符合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规定,并有第一款所列 情形之一. 11.技能检定合格,有下列资格之一,持有证书及证明文件: (1)取得丙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丙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后,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2)取得乙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乙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后,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二年以上. (3)取得甲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甲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 12.年满二十二岁,且修习下列不同科目课程累计达四十学分以上,持有学分证明: (1)专科以上学校推广教育学分班课程. (2)教育部认可之非正规教育课程. (3)空中大学选修生选修课程(不包括推广教育课程). (4)职业训练机构开设经教育部认可之专科以上教育阶段职业继续教育学分课程. 德明财经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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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专科以上学校职业继续教育学分课程. 13.年满十八岁,且修习下列不同科目课程累计达一百五十学分以上,持有学分证明: (1)职业训练机构开设经学校主管机关认可之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职业继续教育学分课 程. (2)高级中等学校职业继续教育学分课程. 14.空中大学选修生,修毕四十学分以上(不包括推广教育课程),成绩及格,持有学分 证明书. 15.符合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三、 报名费 报名费为新台币
200 元,符合中低收入户及低收入户资格者免缴报名费 , 於完成网路报名时 , 系统会自动产生缴款编号,考生取得缴款编号后请至土银代收学杂费服务网(https://eschool.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