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7-05-15 |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收购方财务顾问 二一九年四月
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证券 或 财务顾问 )接受广东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工集团 或 收购人 )委托,担任建 工集团豁免要约收购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粤水电 或 上市 公司 )之收购方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自粤水电公告收购报告书之 日起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
2019年3月29日,粤水电披露了2018年年报.结合上述年报,平安证券出具 了从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 本持续督导期 )的持 续督导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 本报告书 ) .本报告书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 等由收购人与粤水电提供,收购人与粤水电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关于本次资产购买情况概述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属建筑工程板块企业改革重组方案的批 复》 (粤府函【2017】355号)及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 水电集团100%股权的批复》 (粤国资函【2017】1494号) ,建工集团通过无偿划 转方式取得粤水电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水电集 团 )100%股权,由于水电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15,148,8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34.53%) ,从而导致建工集团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合计35.37%的股份.
(二)资产的交付、过户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水电集团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毕.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建工集团于2018年6月29日及2018年9月11日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 、 《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和《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 诺函》等承诺函.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收购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
2 诺的情形.
三、收购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经核查,自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告以来,相关后续情况如下:
(一)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 计划 上市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公告收到直接控股股东水电集团的 《关于计划增 持粤水电股份的告知函》 , 水电集团计划自2018年11月14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不高于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水电集团未实施增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1月26日、2月15日公告,水电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累计增持17,941,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9%.增持完成后,建工集 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合计36.86%的股份.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收购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已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了披露义务,本次增持未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2%,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免于向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