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7-05-19 |
第三章 发展永续环境 第十一条 本公司应遵循环境相关法规及相关之国际准则,适切地保护自然环境,且於执行 营运活动及内部管理时,应致力於达成环境永续之目标. 第十二条 本公司宜致力於提升各项资源之利用效率,并使用对环境负荷冲击低之再生物 料,使地球资源能永续利用. 第十三条 本公司宜依产业特性建立合适之环境管理制度,该制度应包括下列项目:
一、 收集与评估营运活动对自然环境所造成影响之充分且及时之资讯.
二、 建立可衡量之环境永续目标,并定期检讨其发展之持续性及相关性.
三、 订定具体计画或行动方案等执行措施,定期检讨其运行之成效. 第十四条 本公司必要时得设立环境管理专责单位或人员,以拟订、推动及维护相关环境管 理制度及具体行动方案,并不定期举办对管理阶层及员工之环境教育课程. 第十五条 本公司宜考虑营运对生态效益之影响,促进及宣导永续消费之概念,并依下列原 则从事研发、采购、生产、作业及服务等营运活动,以降低公司营运对自然环境 及人类之冲击:
一、 减少产品与服务之资源及能源消耗.
二、 减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废弃物之排放,并应妥善处理废弃物.
三、 增进原料或产品之可回收性与再利用.
四、 使可再生资源达到最大限度之永续使用.
五、 延长产品之耐久性.
六、 增加产品与服务之效能. 第十六条 为提升水资源之使用效率,本公司宜妥善与永续利用水资源,并订定相关管理措 施. 本公司应兴建与强化相关环境保护处理设施,以避免污染水、空气与土地;
并尽 最大努力减少对人类健康与环境之不利影响,采行最佳可行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技 术之措施. 第十七条 本公司宜采用国内外通用之标准或指引,执行企业温室气体盘查并予以揭露,其 宜包括:
一、 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排放源为公司所拥有或控制.
二、 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外购电力、热或蒸汽等能源利用所产生者. 本公司宜注意气候变迁对营运活动之影响,并依营运状况与温室气体盘查结果, 制定公司节能减碳及温室气体减量策略,及将碳权之取得纳入公司减碳策略规划 中,且酝贫,以降低公司营运活动对气候变迁之冲击.
第四章 维护社会公益 第十八条 本公司应遵守相关法规,及遵循国际人权公约,如性别平等、工作权及禁止歧视 等权利. 本公司为履行其保障人权之责任,应制定相关之管理政策与程序,其包括:
一、 提出企业之人权政策或声明.
二、 评估公司营运活动及内部管理对人权之影响,并订定相应之处理程序.
三、 定期检讨企业人权政策或声明之实效.
四、 涉及人权侵害时,应揭露对所涉利害关系人之处理程序. 本公司应遵循国际公认之劳动人权,如结社自由、集体协商权、关怀弱势族群、 禁用童工、消除各种形式之强迫劳动、消除雇佣与就业歧视等,并确认其人力资 源运用政策无性别、种族、社经阶级、年龄、婚姻与家庭状况等差别待遇,以落 实就业、雇用条件、薪酬、福利、训练、考评与升迁机会之平等及公允. 对於危害劳工权益之情事,本公司应提供有效及适当之申诉机制,确保申诉过程 之平等、透明.申诉管道应简明、便捷与畅通,且对员工之申诉应予以妥适之回 应. 第十九条 本公司宜适时提供员工资讯,使其了解依营运所在地国家之劳动法律及其所享有 之权利. 第二十条 本公司宜提供员工安全与健康之工作环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与急救设施,并 致力於降低对员工安全与健康之危害因子,以预防职业上灾害. 本公司宜对员工定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