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7-05-21 |
3 力高须於每月前十(10)天内就上个月之船只清洁服务费出具发票,而宝联环卫须 於接获日期30天内结付该等发票.该清洁服务费将透过宝联环卫之内部资源拨付. 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宝联环卫委聘力高在 澳门为航线B船只提供类似船只清洁服务,总费用为每月56,000港元或於合约期限 内合共为672,000港元,其被列为最低限额交易,故完全获豁免有关公告、通函及 股东批准之规定. 该清洁服务费乃宝联环卫与力高於参考(i)客户X与力高之间有关船只清洁服务之 历史交易金额;
(ii)客户X与宝联环卫之间有关船只清洁服务之历史交易金额;
(iii)宝联环卫与力高之间有关船只清洁服务之历史交易金额;
(iv)船只清洁服务之 围;
及(v)现行劳工成本增长情况及其他预期成本 (包括材料及设备成本)后按 公平磋商原则厘定. 建议年度上限及厘定基准 船只清洁服务合约之建议年度上限载列如下: 二零一四年 十一月一日至 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 期间 截至 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 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七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十月三十一日 期间 船只清洁服务合约之 年度上限总额 3,500,000港元 5,200,000港元 1,800,000港元 船只清洁服务合约之建议年度上限乃董事经参考上述讨论之船只清洁服务合约下 之船只清洁服务费及客户X表示将提供服务之船只总数之潜在调整而厘定. 订立船只清洁服务合约之理由及益处 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宝联环卫与客户X就在香港和澳门提供船只清洁服务 订立一项船只清洁服务主合约 ( 「船只清洁服务主合约」 ) ,合约期限自二零一四 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为期两年(2)年.於本公告日期,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客户X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 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船只清洁服务主合约乃於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订 立,及将不构成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9章所定义之须予公布交易.
4 由於宝联环卫在澳门并无任何实际业务,及本集团拟专注於并将其资源投放於香 港之扩张及营运,董事认为,在澳门之任何扩张规模可能会占用本集团之资源, 进而可能会对本集团在香港之营运及业务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於订立船只清洁 服务合约前,力高已在澳门向客户X及宝联环卫提供船只清洁服务.因此,本集 团决定根磺褰喾窈显贾蠼拿胖磺褰喾裢獍枇Ω卟⒍┝⒋ 只清洁服务合约.订立船只清洁服务合约使本集团向客户X提供有关船只清洁服 务之更为全面之服务. 基於以上所述,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船只清洁服务合约及其项下拟 进行之交易乃於本集团之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董事 (包 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亦认为,船只清洁服务合约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 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一般资料 本集团为香港主要之全面环境服务供应商之一,主要提供全面之清洁及相关服 务,如公共场所及办公室清洁、通宵厨房清洁、废物管理及处置、外墙及玻璃清 洁、石材地板保养及翻新、灭虫及h雾处理以及房务服务. 力高为一间在澳门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在澳门提供清洁服务. 上市规则之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力高分别由范先生及范尚婷女士拥有60%及40%权益.范先生为 主席、执行董事及主要股东以及王先生 (彼亦为执行董事及主要股东) 之岳父,而 范尚婷女士则为主要股东、范先生之女儿及王先生之合法妻子.因此,就创业板 上市规则第20章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