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7-05-21 |
462 (22) (8,915) (5,637) (1,081) (927) (经重列) (经重列) 每股(亏 损) 盈利来自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经营业务-基 本及摊薄(港 仙)
10 (3.95) (2.24) (0.80) (0.01)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基 本及摊薄(港 仙)
10 (3.95) (3.32) (0.80) (3.52)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基 本及摊薄(港 仙)
10 C 1.08 C 3.51 C
4 C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资料附注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1. 一般资料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於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主要营业地点位於香港北角英皇道75C83号联合出版大厦24楼. 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首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 ) GEM ( 「GEM」 ) 上市.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旗下主要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提供环境清洁服务及放债服务. 2. 编制基准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已根愀酃匣峒圃(包 括香港会计师公会(「香 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统 称为「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 ) 及GEM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编制.第三季度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所用之主要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纳者一致.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若干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就有关本集团营运并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之准则而言,采纳此等准则对本集团於本期间或过往会计期间之会计政策、呈列、已呈报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应用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本集团现正评估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影响,惟尚未能说明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否对本集团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并未由本公司核数师审核,但已由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 C
5 C 3. 分部资料就分配资源及评估分部表现而向主要经营决策者呈报之资料集中在所提供服务之类型. 本集团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8号划分的经营及可呈报分部如下: 持续经营业务环境及清洁於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 ) 上海提供环境及清洁服务投资投资金融资产放债根愀鄯耪颂趵断愀鄞邮路耪滴褚阎罩咕滴AUTO 於香港提供汽车美容服务管理服务於中国深圳提供物业及停车场管理服务有关本集团可呈报分部的资料载列如下: 收益营业额为环境及清洁、AUTO、管理服务及放债的服务收入总和. 本集团营业额分析如下: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七年(未 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持续经营业务环境及清洁服务收入224,591 197,097 79,644 66,363 放债利息收入13,034 1,478 4,569 1,328 237,625 198,575 84,213 67,691 已终止经营业务AUTO 服务收入C3,122 C C 管理服务服务收入C8,658 C 1,652 C 11,780 C 1,652 C
6 C 4.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七年(未 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持续经营业务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