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7-05-25 |
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CHINA COMMUNICATIONS SERVICES CORPORATION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552) 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举行之特别股东大会投票结果 及 董事及监事变更 董事会兹宣布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举行之特别股东大会上,股东已以投票表决 方式通过特别股东大会通告及补充通告中列明的所有提呈之决议案. 兹提述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就特别股东 大会(「特别股东大会」)所发出之通告(「特别股东大会通告」)、於二零一八年十一 月十九日所发出之通函(「通函」)及特别股东大会补充通告(「补充通告」),除非本 公告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特别股东大会通告、通函及补充通告所界定者具相同 含义. 特别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董事会兹宣布,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四)於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 街十九号举行之特别股东大会上,股东已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特别股东大会通告及补充 通告中列明的所有提呈之决议案. 本公司於特别股东大会当日之已发行总股份数目为6,926,018,400股.诚如通函所阐释,中 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合共持有本公司3,559,362,496股股份 (占本 -2- 公司已发行总股数的约51.39%),必须并已就特别股东大会通告中列明的第1至5项决议 案放弃投票权.所有其他股东於特别股东大会就任何提呈的决议案进行投票时,未受任 何限制.因此,合共持有本公司3,366,655,904股股份的股东,有权出席并就其审议的特别 股东大会的第1至5项决议案表决赞成或反对.对於特别股东大会的第1至5项决议案,出席并有权表决赞成或反对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合共持有代表本公司2,581,800,549 股股份,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9% . 合共持有本公司6,926,018,400股股份的股东 , 有权出席并就其审议的特别股东大会的第6至7项决议案表决 赞成或反对.对於特别股东大会的第6至7项决议案,出席并有权表决赞成或反对的股东 和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合共持有代表本公司6,141,163,045股股份 ,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8.67%.特别股东大会的举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於特别股东大会所提呈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 赞成 反对 1. 批准、追认及确认与中国电信订立的工程服 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其项下之非豁免持续 关连交易以及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三个年度的建议新年度上限,并授权 本公司任何董事作出或签立彼等认为就实 施及或落实该协议条款而言属必须、合适 或权宜的其他行动、事宜、文件及步骤. 2,581,800,549 (100%)
0 由於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正式通过. 2. 批准、追认及确认与中国电信订立的末梢电 信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其项下之非豁免 持续关连交易以及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建议新年度上限,并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作出或签立彼等认为 就实施及或落实该协议条款而言属必须、 合适或权宜的其他行动、事宜、文件及步骤. 2,581,800,549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