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7-05-26

2010 年第

12 号条例 《公司 ( 修订 ) 条例》 A374 条次 页次 50. 本条例所订罪行的惩罚 A430 第2分部―― 《公司 ( 清盘 ) 规则》 51. 表格 A432 第3分部―― 《证券及期货条例》 52. 证监会订立规则 A432 第8部杂项修订 53. 在慈善公司及其他公司的名称中略去某些字的权力 A434 54. 处长规定公司更改具误导性或令人反感的名称等的权力 A434 55. 无表决权股份及具有不同表决权的股份 A436 56. 董事分配股份需经公司批准 A436 57. 闭封成员登记册及债权证持有人登记册的权力 A436 58. 登记册可作为证 A436 59. 与招股章程有关的条文的释义 A438 60. 订立规例的权力 A438 61. 修订附表

1 A438

2010 年第

12 号条例 《公司 (修订) 条例》 A376 本条例旨在修订《公司条例》及其附属法例, 简化公司成立程序以提高效率 ;

扩大公 司注册处处长指示更改公司名称的权力 ;

扩阔根锰趵 IVAA 部可提起或 介入法定衍生诉讼的人的类别 ;

就与处长进行的电子通讯, 订定条文 ;

就公司 向任何人 ( 处长除外 ) 作出通讯的方式, 订定条文 ;

为采用无纸化方式持股以及 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股份及债权证的转让的实施, 消除障碍 ;

以及对该条例及 其附属法例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作出相关及杂项修订. [ ] 由立法会制定. 第1部导言 1. 简称 本条例可引称为《2010 年公司 ( 修订 ) 条例》. 2. 生效日期 本条例自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实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

2010 年第

12 号条例 行政长官 曾荫权

2010 年7月15 日 印章位置

2010 年第

12 号条例 《公司 (修订) 条例》 A378 第2部关於公司成立的修订 3. 章程大纲的签署 (1) 《公司条例》( 第32 章)第6(1) 条现予废除, 代以―― (1) 章程大纲须由有关公司的每名创办成员签署. . (2) 第6(2) 条现予废除. 4. 订明公司规例的章程细则 第9条现予修订, 废除 , 经由创办成员签署后, . 5. 章程细则的印制及签署 (1) 第12(1)(c) 条现予废除, 代以―― (c) 由有关公司的每名创办成员签署. . (2) 第12(2) 条现予废除. 6. 法团成立表格 (1) 第14A(2)( f ) 条现予修订, 在 每名 之前加入 公司在其成立为法团时建议 注册的成员人数, 以及 . (2) 第14A(2)( j) 条现予修订, 废除 及 . (3) 第14A(2)(k) 条现予废除, 代以―― (k) ( 如在公司成立为法团时, 有关签署人将会担任其董事 ) 由该签署人作 出的陈述, 述明―― (i) 他已同意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

并且 (ii) ( 如该签署人属个人 ) 他已年满

18 岁;

(l) 就每名将会在公司成立为法团时担任其董事的人 ( 签署人除外 ) 而言―― (i) 由该人作出的陈述, 述明他已同意担任该公司的董事,(如属个人) 并且已年满

18 岁;

或2010 年第

12 号条例 《公司 (修订) 条例》 A380 (ii) 由有关签署人作出的陈述, 述明该人已同意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 如属个人 ) 并且已年满

18 岁;

(m) 一项陈述, 述明公司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 如有的话 ) 已按照第

6 及12 条签署 ;

及(n) 一项陈述, 述明根

15 条交付的公司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 如有 的话)的副本的内容, 与该等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内容相同, 不论该 等副本是否连同显示有关签名及签署日期的部份 ( 载於有关正本文件 内者 ). . (4) 第14A(3) 条现予修订, 废除在 表格须由 之后的所有字句而代以 任何在 该表格内名列为创办成员的人签署. . (5) 第14A 条现予修订, 加入―― (5) 在第 (2) 款中, 签署人 (signatory) 就某法团成立表格而言, 指为 施行第 (3) 款而签署该表格的人. (6) 财政司司长可藉在宪报刊登的命令修订第 (2) 款. . 7. 法团成立表格、 章程大纲及章程 细则的交付及注册 第15(1) 条现予修订, 废除 , 而该等副本须经一名创办成员核证为有关正本文 件的真确副本 . 8. 注册的效果 第16(1) 条现予修订, 废除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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