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7-05-26 |
5 附注: 1. 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愀刍峒剖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 ) 编制.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修订及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修订本) 以集团现金结算的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交易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二零零八年经修订) 业务合并 香港会计准则第24号 (经修订) 有关第25至27段部分豁免政府相关实体的关连方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二零零八年经修订) 综合及独立财务报表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修订本) 合资格对冲项目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於二零零九年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改善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修订本作为於二零零八年颁布的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改善的一部份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17号 向拥有人分派非现金资产 香港-诠释第5号 财务报表的呈列-借款人对包含可按要求偿还条款的定 期贷款的分类 除下文所述者外,於本年度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内所报告 金额及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二零零八年经修订) 业务合并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二零零八年经修订) 已於本年度根喙毓商跷木褪展喝掌谖 一零年一月一日或之后的业务合并作出相应应用.应用该准则影响本年度的收购的会计处理.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二零零八年经修订) 容许按每项交易基准以公平价值或非控股 权益分占被收购公司的已确认可识别资产净值计量於收购日期的非控股权益 (前称 「少 数股东权益」 ) .於本年度,本集团於将收购一家现有附属公司的额外权益时已选择按分 占已确认可识别资产净值计量於收购日期的非控股权益.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二零零八年经修订) 更改或然代价的确认及其后的会计处理规 定.此前,或然代价仅於可能支付或然代价及能够可靠计量时於收购日期确认;
或然代价 的任何其后调整总是与收购成本对销.根薅┳荚,或然代价乃按收购日期的公平 价值计量;
代价的其后调整仅於收购日期公平价值的计量期间 (最长为自收购日期起计 12个月) 内所获取新资料中产生时方会与收购成本对销后确认.获分类为资产或负债的或 然代价的所有其他其后调整乃於损益中确认.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二零零八年经修订) 规定收购相关的成本将与业务合并分开入 账,通常导致该等成本於产生时在损益中确认为支出,而该等成本此前乃作为收购成本 的一部份入账.
6 於本年度,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二零零八年经修订) 并无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二零零八年经修订) 综合及独立财务报表 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二零零八年经修订) 导致本集团有关於本集团附属公司的拥有权权 益变动的会计政策有所变动. 特别是,该经修订准则影响本集团关於本集团於其附属公司拥有权权益变动 (不会导致失去控 制权) 的会计政策.於过往年度,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於现有附属公司 的权益增加以与收购附属公司相同方式处理,并确认商誉或议价收购收益 (如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