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听取 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情况介绍后,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分析,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之一新疆五家渠12万锭色纺纱项目 中的6万锭色纺纱产能实施地点, 由新疆五家渠工业园北工业园区变更为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上海路以西,实施主体不变,由新疆六孚 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实施. 独立董事: 徐文英、李定安、吴镝、刘雪生、郭克军
2011 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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