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7-05-29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你公司为"潮州市 潮安区源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薄膜项目"的设立办理环保手续.
二、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梅龙村面前工业区,占 地面积 1333m2 ,该项目从事包装袋生产,年产包装袋约
400 吨.
三、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 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潮安污水处理厂;
印刷废气执行广东省 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的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燃油炉废气排放执 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新建燃 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限值,2 类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 及修改单) 的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危废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修改单)的要求.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1.118t/a;
SO2:0.034t/a;
NOX:0.061t/a;
颗粒物:0.004t/a.
四、项目应按照《潮州市潮安区源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薄膜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落实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 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该项目今后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地点如有较大改 动,必须另报我局审批. 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8 年11 月19 日 抄送:潮安区庵埠镇人民政府、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