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05-30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 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 N) 赎回费率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