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7-05-30

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下午15:00 至2018年6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5.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刘韧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所持表决权情 况如下: 1. 出席贵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 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3,730,839 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1%. 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7,914,520 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24.44%;

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 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816,319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的 7.90%. 出席贵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手续齐全,身份合 法,代表股份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13 人,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700,504 股,占 贵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4.76%,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 2. 出席贵公司

2018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 31,353,83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 权A股股份总数的 4.56%. 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13 人, 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 32,700,504 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4.76%. 3. 出席贵公司

2018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现场会议的 H 股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 H 股股份 26,845,319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 权H股股份总数的 13.41%.

4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人员 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列入 《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2 名 股东代表、1 名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其中就中小股东(除 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经查验贵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 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议案和表决情况如下:

(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 本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16,398,593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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