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7-05-31 |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事项,不需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姜尧清、姚茂渊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 《广东丰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二)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丰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公告编号:2019-035 广东丰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5月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