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7-05-31

3 - 告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7月16 日修订版);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第

44 号令,2018 年4月28 日修正);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令第

21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月27 日第二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07 修正);

(10)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11)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12)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13)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7.10 及环保部

2010 年16 号令修改);

(15)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三、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令第

21 号), 该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因此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用地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规 定的限制用地项目类别,亦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规定的禁止用 地项目类别,属于允许类项目.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石桥子镇和谐大道

111 号,项目用地符合诸城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配套设施齐全,交通运输、通讯便利,适宜该项目的建设. 规划证明见附件 4. -

4 -

3、环保政策符合性 与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分析: 表1项目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内容 符合性分析

1 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龙源街

853 号,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项目不在山东 省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本项目与山 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关系图见附图 4.

2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质量能 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3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源、水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水耗项目.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均不属 于淘汰类,而且项目所在地暂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建设满足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评[2016]150 号)中关于 三线一单 的要求.

4、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石桥子镇和谐大道

111 号,南邻和谐大道,东邻、 北邻、西邻均为空地.项目选址交通较为便利,且周边环境较好,利于项目开发建设. 选址范围内无矿床、文物古迹和军事设施,没有各类列入国家保护目录的动植物资源, 没有风景名胜古迹等环境敏感点,不影响交通运输和周边地块的防洪排涝.项目地理 位置图详见附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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