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7-05-31 |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知悉,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山 西中绿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绿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白惠峰 收到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12 月29 日作出的山西省阳泉市城区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 晋0302 刑初
75 号) ,因白惠峰在
2006 年-2009 年任 中绿集团总经理期间向时任山西省环保厅厅长行贿, 判白惠峰及中绿集团犯单位 行贿罪成立,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白惠峰及中绿集团刑事处罚. 上述行为发生在
2006 年-2009 年间, 且发生在中绿集团, 白惠峰目前也未在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因此与公司无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生产经营正 常, 不存在生产经营受限的情况,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2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