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7-05-31 |
(四) 选用低噪声设备, 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 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
(五) 项目产生的含重金属污泥等列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 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 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 ―
4 ―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的要求.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 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制订 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最大 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杜绝 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 环境安全.
(七)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 通知》 (环办〔2012〕5 号)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八)项目建成后,全厂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控 制在 2.72 吨/年以内,具体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广州市环 保局核拨.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 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保局 ―
5 ― 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 年12 月30 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卫生计生委、统计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 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 年12 月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