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7-06-01
不公开 佛科函〔2018〕164 号特急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

2017 年度 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中心立项 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2017 年度,我市共有

4 家省重点实验室和

233 家省级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获立项认定(见附件 1)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 〔2013〕

13 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由市财政对省重点实验室、省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

200 万元、20 万元资助.

现就 资助经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重点实验室

(一)合同书签订 1.申报书填写和提交. 由区经科局组织

4 家省级重点实验室依 托单位(不受理其他单位申报) ,在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 台(https://kjyw.fskw.gov.cn/)填写申报书,申报书内容参照 省级重点实验室合同书和申报书,申报时间至

2018 年7月10 日佛山市科学技术局―2―17:00 截止,区经科局审核时间至

7 月13 日17:00 截止,申请书 纸质版在

7 月25 日前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予以直接立项. 2.合同书填写和提交.市科技局立项后,省级重点实验室依托 单位在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填写合同书, 合同书相关指 标和内容须与申报书一致,区经科局予以审核把关,8 月17 日前 完成网上合同书签订.纸质合同书(不少于一式六份)于8月24 日前交市科技局.

(二)经费管理 1.合同签订完成后方可办理拨款手续. 2.区经科局按照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 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 〔2014〕

15 号) 等文件要求, 指导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做好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 理工作,确保资助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切实用于实验室建设 和业务水平提升. 3.区经科局按规定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合同到期后,省重点实 验室依托单位要按时做好验收申请.

二、省工程中心

(一)由省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填写申请表(附件 2) ,区经科 局审核签章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未完成备案的暂缓拨付经费.

(二)区经科局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2014〕 ―

3 ―

15 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资助经费的管理,鼓励和引导依托单位将 资助经费用于项目规划调研、考察、专家咨询、人员培训、人才引 进、制度建设、知识产权申请维护等专用业务费,不得作为具体技 术研究课题经费,不得用于技术研发的仪器设备、材料等硬件设施 购置,不得用于工程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 1.2017 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 清单 2.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配套扶持经费申请表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 年6月5日(联系人:刘阳,

电话:83036135) 附件1 2017年度立项的省工程中心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区属

1 广东省一门式政务服务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市直

2 广东省数字化口腔医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市直

3 广东省铝型材智能包装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市直

4 广东省柔性电子材料和印刷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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