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7-06-01
粤环函〔2018〕1204 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

2018 年环境保护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 省人社厅 ) 《关于做好

2018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8〕

86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 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

2018 年我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为8月15 日至

9 月15 日(节假日除外) .

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 的时间内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18 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

1998 年以来 我省颁布的高、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学历、 资历条件执行 《关 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粤人发〔2003〕178 号)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粤人发 〔2005〕177 号) 、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 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7〕197 号)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 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 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条件不作为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 算机能力水平的, 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继续教育条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人社部令第

25 号)及有关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著作、论文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 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粤人职 〔2000〕1 号) 、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 划分规定的通知》 (粤人发〔2005〕300 号) 、 《关于进一步改革科 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 (粤人社规〔2015〕4 号)有关规定, 须具有 CN 刊号、ISSN 刊号(不含电子期刊) ,具体可参考附件 中的汇编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 人发〔2007〕197 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 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 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可申报 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做出说明, 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 (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 ―

3 ― 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 不得使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三)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 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办发〔2016〕77 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 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四)我省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助时间

1 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 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 资格证书同等对待.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 荐评审.

(五)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 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 管部门同意.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 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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