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 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 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 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余伟俊 叶保辉
2016 年8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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