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7-06-02 |
85 万kW・ h.
6、产业政策相符性
6 本项目主要从事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正) 、规定的 鼓励类 、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中所列各条款,同时也不属于《江 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苏政办发[2013]9 号)和《关于修改<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 >
》 部分条目的通知》 (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 规定的 鼓励类 、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中所列各条款. 《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007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为允许类.对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 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苏政发[2015]118 号) ,本 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能耗限额类项目,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04 号) , 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 河道,自河口
1 万米上溯至
5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扩大水 产养殖规模 .本项目不位于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 万米上溯至
5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不 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也不进行水产养殖,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 理条例相关要求. 对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2 年修订) ,本项目位于三级保护区,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 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向水体排放或 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 其他废弃物;
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使用农药等 有毒物毒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