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7-06-02

2、 本公告清单列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骆平平的利息、 罚息、 违约金 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 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 诉讼程序的, 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 执行 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 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 算责任. 序号 主债务人名称 浙江忆丰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名称 浙江红伟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巨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余小建、 傅丽鹏、 吴先进、 邵宝玲、 蒋洪卫、 李良英、 蒋洪秋、 胡青春 币种 人民币 账面本金余额 8519172.41 账面利息余额 (含罚息、 复息基准日为2017年7月31日) 17845091.75 账面本息合计 26364264.16 债权资产公开竞价出售公告 我分行将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对部分债权资产进行出售,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 如下:

一、 拟出售的债权资产: 由部分不良债权资产及相关权益组成.债权资产 初定本金余额人民币

3500 万元左右.主债务人及担保人主要分布在温州等 地.债权资产最终项目及金额以正式交易文件为准.

二、 报名单位: 需依有关规定具备受让相应债权的主体资格.

三、 资格审查: 我分行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单位通过资格审查 后取得意向方资格, 我分行将向意向方提供相关资料、 安排尽职调查等事项.

四、 报名方式与时间: 报名单位提交纸质债权竞价报名表进行报名 (竞价报 名表格式请与我分行联系人联系取得)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17点30分 (北京时间) , 可通过专人提交或以特快专递邮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第 六条所述的报名文件接收地址, 送达时间以我分行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传真 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五、 交易基准日与报价日

1、 交易基准日: 2019年5月10日

2、 报价日: 2019年6月26日 以上日期为初定, 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以正式交易文件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 本公告不构成出售上述债权资产的要约.意向方可根据我分行发送的 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条件报价竞买上述债权资产.在双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 之前, 我分行不对任何潜在的或我分行给予交易资格的意向方承担任何责任.

2、 有意向者可委托1-2人与我分行接洽并参加公开竞价等.

3、 报名文件接收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滨江商务区CBD片区17-05地块西北侧 收件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资产保全部 邮编: __325000__

4、 我分行联系人 涂先生

电话: 0577-

8807987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19年6月10日注:

1、 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 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 合同编号、 债权金额、 担保 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7年4月6日的贷款本金余额, 借款人和担保人 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 罚息、 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 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 算, 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 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 并已 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 执 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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