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7-06-02 |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 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7.2 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的?方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 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任何时候, 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均可?用补充 ?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 具有约束?力?,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 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7.4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 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 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的?方式通知各 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招标 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7.5 投标?人应于
2018 年?
5 ?月3?日 12:00 时前将答疑?文件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形式同时递交?至?山 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逾期提交的答疑?文件恕不?接受. 7.6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答疑内容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 ?文件的所有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7 各投标?人收到答疑回复后应当签字盖章并于两?日内以书?面、传真或其他适当的形式做出回 函,逾期未做出回函的视为认同.
三、投标?文件编制 8.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 可以是外?文,但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见证书 的翻译?文件. 8.4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8.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投 标资格. 9.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 9.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附件?一) 9.2 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检察机关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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