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7-06-03 |
3 图》 (见附图) ,本项目管网为沿已有道路敷设,原雨污合流管网改造为雨污分流 管网,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率,降低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园区收集污水全部送 至泸州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拟建管线与规划基本一致,有助于江南科技 产业园实现雨污分流.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规划.
四、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属市政建设工程, 对园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本项目雨污管网的起点为 荆山路与拥军路交界处,止点为拥军路与黄桷路交界处,对30 个主要路口及
80 家企业雨污水排污接口及管道进行建设改造,修建 2.6 公里雨污分流管道. 对于项目改造管网主要为对管道进行清淤、检查井修补、井盖更换等,不涉 及管网改线;
对于项目新建雨污水管网全线全部采用沟槽开挖方式施工,管道全 部沿已有道路铺设或大部分位于已有人行道下,部分位于车行道下,避免了管线 施工穿越房屋基础,减少了工程危险,管道埋设完成后进行路面恢复. 该选线不涉及拆迁, 可减少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居民的生活干扰.但因工程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因此,在施工时对周围居民以及企业的影响较大,本环评要 求: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从而减小对周围居民以及企业的影 响.项目施工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目标,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 重大穿、跨越.本项目建成后,能够改善当地人居环境,提升当地环境容量,满 足城镇建设需求, 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项目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正效应. 因此,项目管线选线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选线合理.
五、项目建设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知》 (以下简称《通知》 ) ,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 生态 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约束,建立项目 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 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生态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 是 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 严格保护的区域. 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
4 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 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 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 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 文件. 需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 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 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 见》 (川府发[2016]45 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 , 《实施意见》对全省各市区 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本项目选址位于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 不在《实施意见》中的水源地保护区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即位于《实 施意见》确定的生态红线范围之外,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 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 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 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 结构和规模 的对策措施. 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 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使用区域的划分规 定》 《泸州市地表水域功能类别的划分规定》的通知(泸市府发〔2004〕59 号) 、 《泸州市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规定》 (泸市府发〔2010〕37 号) , 对全市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分. 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 现状的监测数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好,尚有容量进行项目建设,同时本 项目建成后无废气排放,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 项目选址周边有西北侧 3200m 的长江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为Ⅲ类的水域. 根据周边地表水体的监测数据可知,项目西北侧长江的水质较好.本项目施工期 废水沉淀后回用,营运期无废水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