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7-06-04 |
10 应及售后服务等最优者为有效投标人),其余投标人均为无效投标人.(两家及以上投 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金额达到本项目/品目采购金额60%及以上的, 适用本项规定). 1.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4.1 交货时投标人应承诺提供中标货物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1.4.2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按采购单位的规定.本 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1.4.3 本款所述的 原产地 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 地.所述的 货物 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 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4.4 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购销合同规定 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效期及时供货. 1.5 投标费用 1.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 标数据表中所述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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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办法 第五部分: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及标准要求 第六部分:采购设备技术要求 第七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标准格式 2.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 标可能被拒绝.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传真形式 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传真做出答复,逾期不接受.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间,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 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 改. 2.4.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 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2.4.3 因各种特殊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 变更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 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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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3.1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标准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 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简体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 本,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3.2 投标文件构成 3.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3.2.1.1 投标函;
3.2.1.2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2.1.3 投标设备数量及分项报价表;
3.2.1.4 技术参数偏离表;
3.2.1.5 技术规格;
3.2.1.6 商务条件;
3.2.1.7 售后服务承诺;
3.2.1.8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及其它相关资质;
3.2.1.9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1.10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