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7-06-04 |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
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 以上0.01% 0.01%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供应商支付的费用为招标代理服务费、评标费、论 证文件费 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无任何质量问题付中标总金额的90%,余款 待供货完毕后3个月后无息付清.
7 质量标准
1、产品质量指标:按照GH/T1020-2000标准达到二级 以上(含二级)精梳棉胎,整体棉胎棉质内外一致, 棉胎颜色为白色,含杂率≤1.0%,并符合国家絮用纤 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18383标准)和产品质量监 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201-2010);
2、产品质量指标达到GB/T2910-2009标准规定,并符 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 2010)B类要求.
3、布料甲醛含量应达到《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 术规范》要求;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9.1 优惠政策 按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及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 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 的文件规定,以下情况实行政府采 购中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和适当加分政策: (1) 属中小企业并在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 货物的投标供应商,可在其投标报价的基础上给予 6%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必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 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执行. (2) 投标供应商所投标产品属于 节能产品清单 或 入选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有效期 内的产品(强制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 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
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 节能产品清单 和 入 选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两个清单中产 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必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者或提供材料不全者 不得分. (3)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 族自治待遇的省份(贵州、云南、青海)的投标主 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 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 分基础上加
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项 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 (各投标人现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关部门出具 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原件,在相应的单项中享受优 惠条件,未提供者不享受优惠条件.)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身份验证 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身份验证: 为遵循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在现场递交投标文 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 本(或具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
2、
2017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 告复印件加盖公章(2018 年后成立的新公司提供 验资报告即可);
3、最近三个月内其中一个月依法纳税凭证或由企业所 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 业所在地社保局盖章确认的最近三个月内其中一个 月为本单位人员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