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7-06-04

3 4. KCC Corp. and Korean Advanced Materials(KAM Corp.) 48.7% 5. Innovation Silicon Co., Ltd. 48.7% 6. 其他韩国公司 12.3% (All Others)

(二) 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1. 提交申请

2016 年2月14 日,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 LDK 光伏 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代表国 内产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请求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倾销幅 度进行复审. 2. 立案调查

2016 年11 月22 日,商务部发布

2016 年第

71 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 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 3. 期中复审裁定

2017 年11 月22 日,商务部发布

2017 年第

78 号公告,裁定原产于韩国的 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在复审调查期内存在倾销,决定自

2017 年11 月22 日起, 将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 1. OCI 株式会社 4.4% (OCI Company Ltd.) 2. 韩国硅业株式会社 9.5% (Hankook Silicon Co., Ltd.) 3. 韩华化学株式会社 8.9% (Hanwha Chemical Corporation) 4. SMP 株式会社(SMP Ltd.) 88.7% 5. 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 113.8% (Woongjin Polysilicon Co., Ltd.) 6. KCC Corp. and Korean Advanced Materials(KAM Corp.) 113.8% 7. Innovation Silicon Co., Ltd. 113.8% 反倾销期终复审申请书 公开版本

4 8. 其他韩国公司 88.7% (All Others)

(三) 反倾销措施到期公告

2018 年10 月9日,商务部发布

2018 年第

77 号《关于

2019 年上半年部分 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根据公告,针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 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措施将于

2019 年1月19 日到期.国内产业或者 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措施到期日

60 天前以书面形式 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四) 申请期终复审的法律依据、理由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 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

5 年;

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 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仍然存在 明显的倾销,且合计进口数量较措施实施前有大幅增长.如果终止反倾销措 施,倾销和损害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申请人代表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 业,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 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建议,继续对上述进口产品征收 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

5 年. 三. 申请人及国内产业的情况

(一) 申请人

1 公司名称: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文武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开发区杨山路

66 号

电话:0516

85868888 1 附件 1: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反倾销期终复审申请书 公开版本

5 联系人:吕锦标 公司名称: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园)面广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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