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7-06-07 |
2743 号 徐晓芬、 黄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徐占弟诉被告 徐晓芬、 黄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你们无法用 其他方式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 本及证据材料、 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 为: 一.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
250000 元及 利息 (利息自
2016 年3月10 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 止, 按月息 1%计算) ;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 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三 十日.答辩期满后, 本院定于
2018 年8月16 日8时30 分, 在岩头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此案,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嘉县人民法院 陈全军: 本院受理陈德伟与被告陈全军民间 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