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7-06-07
云环函〔2019〕40 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解除对曲靖市康庄肥业 有限公司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函 曲靖市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 我厅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 察组要求,于2018 年6月22 日至

23 日派出相关人员对受理编 号为 D530000201806060037 和D530000201806070051 的投诉举 报件进行了直接查办,发现曲靖市康庄肥业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 有机肥生产项目位于牛过河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并于2015 年12 月底投产;

2014 年8月你市形成会议纪要同意牛 过河水库不作为饮用水源,但未印发调整水源地相关文件,在该 项目选址过程中, 多部门同意该项目的选址在牛过河水库饮用水 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因项目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未能通 过环评审批,针对"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严、处罚 偏轻.

我厅于

2018 年6月24 日印发了《关于对曲靖市康庄肥业 有限公司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函》(云环督〔2018〕14 号),针对存在问题明确提出了督办要求. 你市按照督办要求, 督促沾益区撤销了

2017 年8月22 日下 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沾环罚〔2017〕05 号),重新作出 了行政处罚(沾环罚〔2018〕14 号),罚款 19.58 万元并责令企 业拆除设备设施并恢复原貌. 沾益区人民政府已组织企业和相关 部门对该项目的主要生产设施进行全部拆除, 目前已不具备生产 条件,但生产厂房仍未完全拆除. 经我厅核查, 该挂牌督办事项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已基本达 到督办要求,原则上同意解除挂牌督办.请你市督促企业和相关 部门尽快拆除该项目生产厂房, 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 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没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 同时,请你市举一反三,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市、区)认 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继续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及时消除环 境安全隐患,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 年1月16 日 抄送: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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