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7-06-10 |
邮政编码: 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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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邹 永迪/18658355556,陈柳兰/ 15088551001) 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破产 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阀工阀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 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阀工阀门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 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 本院定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14: 30在本院第 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 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债权人会议所需的相关 身份证明等材料和手续情况可联系管理人或者永嘉法 院.
三、 阀工阀门有限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 向 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 债权清册、 有关财务 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 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 本院将依法对直 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四、 从公告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 阀 工阀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 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 第15条规定的义务, 并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19 ) 浙0324破10号 本院根据夏永武的申请地2019年3月20日作出 (
2019 ) 浙0324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永嘉县鑫 玛鞋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温州富邦企业清 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永嘉县鑫玛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永嘉县鑫玛鞋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 5月15日以前, 向永嘉县鑫玛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信 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香槟左岸1组团2幢704室;
邮政编 码: 325000;
联系人/联系
电话: 郑建初/13857723052 ) 申 报债权.申报债权时, 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 有无财 产担保、 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 并提交有关证据.逾 期未申报债权的,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56条规定处理.永嘉县鑫玛鞋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 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永嘉县鑫玛鞋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 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 本院定于2019年5月22日上午9: 00在本院第八 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永嘉县鑫玛鞋材有限公司的股东 应准时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 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材 料.
三、 永嘉县鑫玛鞋材有限公司的股东 (张国斌) 以及 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 向本院或管理人提 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 债权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 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 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 本院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127条第1款之规定, 对直接责任人 员处以罚款.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82民初9038号 杨志荷、 张思忠、 陈海: 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 浙0382民初9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 过60日即视为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