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7-06-12 |
2015 年11 月12 日,申请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 《关于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
2015 年11 月27 日,申请人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6,689,067 股,占申 请人总股本的 100%.本次股东大会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申请人董事会提 交的有关本次挂牌的相关议案: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
(二)本所律师对申请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会 议记录和决议等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后认为,申请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合法, 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申请人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 申请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 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国浩律师 (深圳) 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5 相关事宜的议案》,决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挂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 签署公司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 (包括聘请中介机构) 相关的文件、 合同;
2、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有 关部门的要求,相应完善《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工商登记等事宜;
3、全权办理与本次申请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4、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授权范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申请人本次挂牌尚需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同意.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大华新材系由大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5 年7月17 日取得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
(二)大华新材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900662008183W 的《营业 执照》 ,住所为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奉新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孙华华,注册 资本和实收资本为 208,689,067 元,经营范围为玻璃纤维及期制品、塑料制品、 包装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 、工业铂铑合金、纺织器材生产销售;
建材 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申请人(包括其前身大华有限)2013 年、2014 年 年度报告已公示, 不存在经营异常信息. 申请人为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申请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申请人本次挂牌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 国浩律师 (深圳) 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