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06-13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泗水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项目.
2、预算安排:46 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具有提供本项目相应货物及服务的能力的生产 厂家或者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相关内容.
2、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 条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类如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单位, 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附本公 司在以上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 单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生产厂家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 报价;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 体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通过并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泗水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项目,工作内容按照泗 水经济开发区的具体要求,全面完成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工 作步骤: (1)协助改革宣传发动;
(2)协助制定总体框架方案设计,明确部门 职责和竞聘方案(含招聘简章) ;
(3)制定绩效考核体系;
(4)制定薪酬体系;
(5)组织竞聘上岗;
(6)绩效考核实施辅导;
(7)咨询服务.
四、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满足采购人所需需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 策.
2、 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库 〔2011〕
18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或提供其他小 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 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 6%的扣除(注:扣除后的 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如中标,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格). 扣除价格=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6% 评审价格=投标总报价格-扣除价格 注:投标人须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见询价文件附件格式),否则 不给予价格扣除.
3、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 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