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7-06-15

2018 年2月26 日裁定受理广西 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

2018 年6月25 日 指定广西精际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广西新闽航海 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 人应自

2019 年7月11 日前, 向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管 理人 (通信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31 号会展航洋城 B 座1506 室;

邮政编码:530000;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

电话:15307711807,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申报债权. 未在上 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 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 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 使权利. 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 人应当向广西新闽航海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 财产. 本院定于 2019年 7月 26日上午 9时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 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 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 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 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 [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 8月 8日, 本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的指定, 裁定受理柳州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一案. 查明, 截至 2019年 1月 14日止, 柳州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债权审核的总额为 21734003.13 元, 实际资产不动产净值为 18409238.84元. 本院认为, 柳州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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