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7-06-16
渝(荣)环准〔2018〕118 号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荣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审批如 下:

一、项目位于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七宝岩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 原则同意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环保措施.

二、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拟建项目采用A/A/O+MBR工艺对荣昌污水处理厂进行提 标改造, 将现有氧化沟改造为多段A/A/O池、 二沉池改造为MBR 池,新建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等辅助配套设施;

提标改造规 模5.0万m?/d、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 项目总投资

9372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00 万元,环保投资 比例为 6.40%.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该 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 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环境污染、风险事故、环 境危害等不良后果,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管理, 严格执行市政府"蓝天行动" 方案和《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 措施控制物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粉尘污染.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 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确因工艺需要

24 小时连续施工时,应向我局办理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审核.施工 场界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废水污染治理措施要求 提标改造后 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 磷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排 放;

其余基本控制项目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排放.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 知》 环法 〔1999〕

24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方案》 渝环发 〔2002〕

27 号、 《重庆市排污口规范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渝环发 〔2012〕

26 号要求设置排污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

(三)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要求 对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格栅间、AAO 池、储泥池以及污泥 脱水间等产臭点进行密闭措施或密封加盖,各产臭单元臭气经 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生物滤床除臭方式进行处理后经 5m 高 的排气筒排放,厂界臭气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8918-200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

(四)噪声污染治理措施要求 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的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压实处理)、沉砂(压实处 理)、污泥(浓缩脱水+石灰处理)委托重庆市荣昌区大雨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 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并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 危险废物转运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处必须符 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固体废物堆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 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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