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7-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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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扫黑除恶在行动・案件 本报讯 长江自古以来是哺育中 华儿女的母亲河,长江的资源环境不 容非法侵害.5 月17 日,江苏省常熟 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长江非法采 砂案件,被告人龚某生因非法采矿罪 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 处罚金
40 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 年至2017 年期间,被告人龚某生伙同龚某云 (另案处理) 等人,与陈某、唐某(均另案处理) 等人经预谋后,在 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的情况下,由龚某生、龚某云夜间驾 驶采砂船在长江张家港水域禁采区非 法采砂
730 船次,共计
403960 吨,并 由陈某、唐某、张某等人直接或雇佣 他人驾驶船只将上述江砂运输并销售,价值共计
436 万余元.2017 年3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对长江 张家港段水域非法采砂开展侦查,同年8月,民警将被告人龚某生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生 伙同他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为 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的情况下长期擅自采矿,非法开采的 矿产品价值
430 万余元,属于情节特 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龚某生起主要 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 全部犯罪处罚.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龚某生系采矿方,其与运输方多 人长期共谋,具有采运一体的特征, 其犯罪金额应当以销赃金额认定;
且 非法采矿持续时间长,次数多,对长 江资源环境造成的损害属于情节特别 严重,且案发后未能积极退赃,不符 合适用缓刑的条件.遂作出前述判决,并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 缴国库. (吴皆与 金连涛) 常熟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长江非法采砂案 被告人获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本报芜湖5月22 日电(记 者 周瑞平) 今天上午,安徽省芜湖市中 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皖 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葛家德涉嫌受贿、贪污、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 年至
2015 年,被告人葛家德利用其 担任皖北煤电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 利,在煤炭业务代理、企业债券发行、项目合作以及相关人员职务调整 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 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 人民币1467 万余元.通过虚假发票、虚列开支的方式,安排其秘书汪 某将个人费用从皖北煤电集团报销, 非法侵占公共财物共计17.9 万元.2011 年至
2012 年,被告人葛家德在 担任皖北煤电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 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贪污 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葛 家德的刑事责任. 起诉书还显示,被告人葛家德到 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受贿罪和贪污罪的 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
并提供侦 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 属实系重大立功.被告人葛家德在审 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提 出从宽处罚量刑建议. 庭审中,被告人葛家德对检察机 关指控的各项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葛家德表示认 罪悔罪.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将 择期宣判. 被控受贿1467万余元 皖北煤电集团原董事长葛家德受审 本报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