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7-06-21
二零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回条致: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贵公司」 ) 本人我们 (附注一) 地址为 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

00元之A股股(股东帐号 ) H股 (附注二) 股之持有人,兹通知本人我们拟出席或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 贵公司拟於二零一四 年二月二十一日 (星期五) 上午九时正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 贵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之二零一四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二零一四年 月日签署: 附注:

(一) 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及注册地址.

(二) 请将 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及类别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 此回条在填妥及签署后须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本公司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 中路九号.此回条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送、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379)

6325 1984及邮政编码为4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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