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06-21 |
6、2014年12月31日,洛玻集团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洛玻集团在本次重组中取 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至报告期末,洛玻集团遵守了承诺.
7、2015年11月2日,洛玻集团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 内,洛玻集团将不转让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洛阳玻璃股份. 如该等股份由于洛阳玻璃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洛阳玻璃股份同时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 锁定;
洛玻集团在洛阳玻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洛玻集团将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锁定期承诺. 至报告期末,洛玻集团遵守了承诺.
8、2015年11月2日,蚌埠院和中建材工程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针对和蚌埠 公司三方共有的16项专利权,承诺:
1、作为上述16项专利权的共同所有权人,在上述16项专 利权的有效期内,蚌埠院和中建材工程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等专利. 并且,在未取 得蚌埠公司同意的前提下,无权向共有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处置、许可使用上述16项 共有专利.
2、蚌埠公司有权单独实施共有专利,因此产生的收益由蚌埠公司单独享有.
3、 若蚌埠院和中建材工程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义务,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相关权益 受损方进行赔偿. 至报告期末,蚌埠院和中建材工程公司遵守了承诺.
9、2015年11月2日,洛玻集团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洛玻集团作为本次交易的对 方,拟针对蚌埠公司在2015-2017年出现实际净利润数不足 《 资产评估报告》中预期净利润 数的情况下,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至报告期末,洛玻集团遵守了承诺.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 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冲 日期 2016-10-27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6-092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成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