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7-06-22 |
1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赣环监字〔2017〕19 号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开展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的通知》 (国办发〔2014〕56 号) 、省政府《江西省生活饮用水 水源污染防治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第
148 号)文件要求,进一 步加强我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切实保障人 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近期发生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我厅 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江西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 ―
2 ― 项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 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相关工作.
附件:江西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 年6月20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
3 ― 附件 江西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在历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 摸清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现状,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环境保护工作.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 338―2007)等相关规定,全面查清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 水源地的现状,全面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设 施,查明二级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情况,依法严厉查 处环境违法行为.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重点检查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分布、 服务人口、 取水规模、水质状况等基本情况.对保护区的划定、审批、管 理等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并建立监管档案.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执行环境法律法规的情 况―4―重点检查县级以上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建 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活 动;
检查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 建有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是否采取了防止水源污染的有效措施.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面源污染防治情况 检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尤其是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畜禽 养殖、农药化肥、农村生活污水等面源污染排放情况,以及采 取的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和限制种植养殖 等措施.
(四)备用水源建设情况 检查各地建设备用水源情况, 督促加快备用水源建设步伐, 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 月)
2016 年7月10 日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确定工作重点,印发具体的工作 方案,并向我厅报送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执法 检查的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7 月至
10 月) 各地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完成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保护 区的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登记造册,限期解决.要依法 取缔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一级保护区范围内 ―
5 ―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排放二级保护区 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7月31日前上报排查情况及附表1,9 月30日前上报整治阶段性进展情况及附表2.